6月28日上午,一起跨省盗伐红豆杉案件在铜鼓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很多西河片的群众远道前来旁听了审判!这起案件实在是太令人沉重了。特别是其中6人为了1000来块钱,判2年罚2万! 利欲熏心 打起红豆杉主意 2017年8月29日,铜鼓人杨某某与湖南浏阳人廖某某、鲁某某经商量,决定到鲁某某流转的山场砍伐红豆杉卖钱。次日,三人来到铜鼓县高桥乡英溪村余坑组各户家中送水果、香烟,同时告诉他们,自己准备上山砍伐,要他们不要讲。又前往虎坳山场察看红豆杉数量,还约定次日由杨某某负责放哨,鲁某某、廖某某带人进山砍伐。 肆无忌惮 放倒10棵红豆杉 8月31日上午8时许,鲁某某、廖某某雇请了张某某等5人前往余坑组境内虎坳山场砍伐红豆杉,用油锯采伐红豆杉活立木9株,并捡拾被伐倒的红豆杉1株,加工成1.4米至2.4米长度不等的原木36桐,搬运、装车。雇请郑某某用“牛车”运输至湖南省浏阳市大围山镇上坪村。砍伐当天,杨某某分别在进山路口湘赣边界交界路口放哨。 天降警察 当晚22时许,犯罪人员在浏阳市大围山镇上坪村将“牛车”上的原木桐转装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扣押。经鉴定,涉案10株(含拾捡的1株)红豆杉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南方红豆杉,该36桐红豆杉原木材积为4.698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6.711立方米。 湘赣协作 2主犯被抓6从犯自首 案发后,湖南省浏阳市森林公安局与铜鼓县森林公安局按照区域协作机制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廖某某被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杨某某列为上网追逃后,于2018年11月2日在南京被抓获。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对该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张某某、郑某某等6人于2019年2月至3月间分别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退缴了违法所得。 绳之以法 为1000元判2年罚2万 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等7人砍伐、运输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接受雇请参与采伐或运输红豆杉的张某某、郑某某等6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张某某等人接受雇请砍伐运输红豆杉,5人各收1000元、1人收了600元) 红豆杉真的不能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