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农村的兴起有着内在动力,把零散的资源变成统一经营模式,本来就是一个社会进步,很多人在这条道路上走出了阳关道。比如内蒙古的马铃薯合作社把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山东新泰市的红油香椿育苗合作社让自己的香椿苗随时满足外地客商的需求;山东蔬菜合作社满足了反季节蔬菜和食用菌的市场供应量。 但是,随着全国范围内的合作社的普及,有些地区条件不具备,或者没有真正懂得运行模式,有的地方甚至只是为了满足上级检查的要求,一开始直接就是空壳,先天发育不良,占着茅坑不拉屎现象很普遍。 众所周知,合作社是在一定范围内集成同一类产品的合作组织。如果有一个人注册了这个类型的合作社,其他人就很难再次申请成功。如果第一个申请人目的就是为了套钱,其实什么也不做,就严重影响了这个项目的具体实施。 从表面上看起来,每个村必须要有一个合作社,本来是对的,但是,这个村并没有挖掘出这个村的特点没有找到最适宜发展的项目,肯定就不可能取得效益,也就没有人愿意加入这个合作社,只是一个形式主义的表面文章。如果上级强迫命令成立一个村级合作社,其经营的项目就是当地的主导产业,而这个产业本来就是虚的,其他合作社就不可能取代这个合作社为当地谋取利益。因此上,这类合作社必须取缔,才能重新申报。 上级要求每个村成立起来的合作社,其实就是为了套钱。如果没有合作社,就不可能带领贫困户脱贫,上级就不可能给这个村拨付30万元的扶持资金。所以,每个村肯定会成立一个所谓的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因为村干部不懂得经济,不会经营,也没有精力专门去发展可行性项目,所以,一开始就是一个怪胎,不是胎死腹中,就是先天发育不良。 真正的合作社,应该是有一定经济能力、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技术的人才发起,并能够找到结症所在,寻找到合适的项目,适合当地发展的模式,能够自信最广泛的人群参与的项目,做大做强只是资金问题和时间问题。一个真正的合作社的成立,这个地方就不存在没有集体经济也不存在土地不值钱,更不存在农民在农村不能就业的问题。 可惜的是,真正的合作社几乎看不到,不是形式主义,就是套取钱财的,实在令人惋惜。
商务合作和广告合作
品牌推广商商务运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