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消费者购买食用油和酱油等食品的时候,都会注意到一个现象,那就是非转基因食用油等用醒目的标注了没有使用转基因大豆,而使用了进口大豆的食用油等,则会用很小很隐蔽的地方显示了“转基因大豆”字样,就像丑媳妇怕见到公婆一样,似乎低人一等。然而,这种情况就很有可能被改变了。 近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25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在食品标识上显著标识“转基因”字样。第32条又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商务合作和广告合作
品牌推广商商务运营合作